二审不可以反诉,一审败诉,可依法上诉。 二审程序中的反诉问题主要是指反诉可否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我国当前理论界对此问题的争论较大,主要存在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允许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其主要理由为:对二审程序中的反诉,二审人民可同本诉一起调解,争取用调解的方式结案,在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审级利益的情况下,二审人民也可以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不明确表示放弃审级利益,也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的,二审人民则应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不应允许在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
首先,反诉作为的诉讼必须符合的一般要求,而只能发生在一审中。
其次,允许二审中提出反诉,势必当事人失去上诉的机会,形成部分反诉案件一审终结的情况。所以,反诉只能在一审提起,以便于一审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