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到原判决档案保管部门要求复制审判文书。有关离婚判决书丢失的问题解答:
1、据《关于人民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还未销毁,你可与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
2、另据相关规定,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的裁判文书。
3、如果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已经办理了再婚的,现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