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醉驾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有机会判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轻或者有悔罪表现可以宣告缓刑。具体能不能判缓刑还得由判决。有前科会影响缓刑的判决,《刑法》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累犯不适用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扩展资料案例:男子酒后驾车出事故 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依法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经审理查明:2018年4月15日20时许,男子何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广场地下停车场负一楼行驶,行至该停车场一路口时,发现走错路便开始倒车,倒车过程中不慎撞上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造成两车轻微受损。事故发生后,程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何某某有酒驾嫌疑,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鉴定,何某某血样中的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06.72100,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认定,何某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程某不负责任。2018年5月23日,何某某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