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案是肯定的,还有机会!自首是我国重要的刑事司法制度,自首制度不仅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量刑制度,更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可以将自首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第一种,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第二种,准自首,也叫特殊自首。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因此,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是仍然可以构成自首的。按照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