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请回答一下书面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首先,
第一审都必须开庭审理,不论民诉还是刑诉。所以,书面审理和不开庭审理都是在
第二审程序或是审判监督程序中才会出现的概念。在民事诉讼中,不开庭审理又称为径行判决,是指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以在询问当事人后径行判决。而刑事诉讼中,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必须开庭审理,只有当事人上诉的案件,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在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地,可以不开庭审理及做出判决或裁定。这种审理方式又叫做“调查讯问的审理方式”。这就说明不开庭审理不同于书面审理,合议庭仍然要询问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才可以做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