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 1.申请 (1)申请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 记申请人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者。 (2)申请时限。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 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30日内,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①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②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缴纳凭证。 ⑤其他证明文件。 (二)、公有住房出售 1.申请 (1)申请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人为售房 单位和购房职工。 (2)申请时限。出售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与购房职工应当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房屋所有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3)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文件。 ①公房出售批准文件。 ②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为购房职工)。 ④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签订的售房合同。 ⑤其他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