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泄露个人信息,可以向医院上级主管的政府部门(比如卫生局、卫生厅)举报。
涉及干部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举报,涉嫌犯罪的可以向该医院所在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报案。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均不得统计和发布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民权益的人口健康信息。
在人口健康信息采集、管理、利用过程中,各责任主体应当妥善做好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严禁泄露给任何无关的个人或组织。
采集单位负责保证数据采集和存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利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证数据利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如违反规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或者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凡情节严重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人口健康信息服务和管理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依法提出复议、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