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会引发如下两种结果:
1.不再认定为自首、坦白等法定从轻处罚的事由。
2.共同犯罪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的,审理程序将有简易程序更改为普通程序。
如果认为被告人翻供是有串供等嫌疑的,可能决定将正在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逮捕,变更强制措施。
被告人在法庭上翻供,不一定会影响审判的结果,如果侦查机关的证据已经非常完善,被告人翻供只会为自己带来不利丧失了“认罪态度良好“这一酌定从轻的事由。可以说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证据过硬或者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一直有供述而在法庭突然翻供的,不会理会和采信。
如果被告人的供词是该案的关键证据,而被告人翻供的,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待补充侦查完毕后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