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店门头上的招牌是不是要收取户外广告费,要看具体的“招牌”是否属于广告牌,或含有广告内容。
挂在店铺门口上方或左右的,面积不大,且只有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的(如“市公司商店”、“北京市”等)招牌,属于企业的牌匾,不属于广告,不应收广告费。
如果面积很大,除有企业名称之外,还有经营服务项目或其他广告用语,有彩色背景图案的,则属于广告牌,应当按广告收费。并且,未经批准或许可证擅自制做悬挂的要依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