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要具备3点要求的:第
一、感情不和;
第
二、分开居住;
第
三、不履行夫妻间义务。在实务中,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经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采信,要辅助以其他的证据。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一点:因为分居为夫妻之间的私事,外部的证据的证明力十分有限。因此即使有上述证据,也未必一定会采纳,因此,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