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性质不同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非本单位职工是不可以购买集资房的,因为这种行为已违背长春市的房改政策。符合购买集资房的条件是,首先购房者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同时要求没有参加过房改或享受过住房货币分配补贴,没有住房或住房达不到标准,以上三项必须同时满足才可购买集资建房。如果非本单位职工想要购买企业的集资建房,则必须要等到集资房房主办理产权证的一年以后,方可按照二手房办理交易。单位集资建房,办理产权向职工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集资建房办理产权,视同为商品房交易,收费标准应按照商品房交易的标准执行。即:单位向购房职工收取总房价
1.5%的契税、总房价
2.5%的物业维修基金以及每平方米3元的手续费。房改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