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养子女需要符合我国《收养法》等法律规定,否则送养行为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才具有收养资格: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当然,我国《收养法》针对不同情形的收养行为以及收养人还作出了其他的规定,如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又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等等。
总之,收养与送养均需要符合我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送养人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罪,收养人可能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我国《刑法》第240条明确规定了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涉嫌构成拐卖儿童罪,有可能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严厉刑罚。同样,我国《刑法》第241条也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