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为宜,并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请支付令的
一、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有相应的事实、证据证明;
2.债权人对债务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院辖区内,并且能够被直接送达的;
4.可申请支付令的债权范围:
(
1)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申请支付令;
(
2)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的;
5.通过转让得到的债权不得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支付令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请求、事实和理由);
2.自然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应提供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或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债务人是自然人的,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在本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依据;债务人是法人的,债权人应当提供债务人在本区的实际经营地经工商登记部门备案的信息材料。
5.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办理申请支付令、签收法律文书);
6.受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
7.与债务人之间有明确债权的证据原件;
8.与债务人之间基础关系的证据和申请人已履行义务的证据。
三、申请支付令的收费:申请支付令受理费,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
四、支付令申请被裁定驳回的几种情况:
1.当事人不适格;
2.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没有约定给付利息或违约金、赔偿金的,债权人坚持要求给付利息或者违约金、赔偿金;
3.债权人要求给付的金钱或汇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
4.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五、督促程序终结的几种情况:
1.在发出支付令前,申请人撤回支付令申请的;
2.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
3.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讼,或者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