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离婚诉讼如果判决不准予夫妻离婚,那么原告在没有新的离婚证据和理由前提下,需要在六个月之后再次离婚。 以此可以得知,如果在这六个月以内原告当事人取得对方与他人同居,家暴等过错的确凿证据,是可以在此期间再次离婚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