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征收政府作出了《房屋补偿决定》说明房屋征收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补偿决定书作出后被征收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通过复议或诉讼是有可能由于补偿决定中的一些事实不清,或补偿不合理而被上级行政部门或不同意作出裁定而撤销的。政府部门通常希望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分岐,并不由于撤销了补偿决定就意味着对被征收人有什么好处,而是要更准确的作出合理补偿。作为被征收人应在此期间积极与征收人沟通争取早日达成一致签订协议。若不能达成协议政府部门仍然有可能重新单方面作出补偿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