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案件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的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交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