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的儿子和朋友因涉嫌非法拘禁被拘留,需要形成证据链后,方可将案卷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否则,检察院会以证据不足,而不批准逮捕。是否需要证人证言,需要办案单位根据案情决定。提请批捕是有时间规定的,最长时间为三十日,期限内办案单位必须提请检察院批捕。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