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人分支机构是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活动的法人组成部分。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便于拓展业务,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活动的法人分支机构也需要进行登记,如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进行营业登记。但法人分支机构,仍属于法人的组成部分,主要表现在其目的事业必须在法人范围之内,其行为的效果仍由法人承担,不具有责任能力,与有责任能力的母公司之子公司不同。
法人的分分支机构与法人的机关也不同,法人机关对内形成法人意思、对外代表法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法人分支机构在参与民事活动时能不能形成自己的意思,须有法人机关的授权,但对外不得代表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