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涉法涉诉法院不解决怎么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涉法涉诉案件可以去当地申请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应当予以释明。如果应该立案没有立案的,可以带着证据,去上级。【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行政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
第二条对、自诉,人民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诉,人民应当予以释明。【3】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
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
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