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工商局对宽恕制度的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宽恕规则具有严厉的惩罚性其惩罚的风险和处罚力度超过从事卡特尔所能获得的潜在利益。因此,严厉的处罚措施是促使卡特尔成员申请宽恕的主要原因。目前要求卡特尔违法主体对受害人承担赔偿损失即民事责任是各国通行的处罚制度内容之一,除此之外,有的国家对于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作出相关规定。例如,英国2002年11月7日颁布的《企业法》规定,任何人只要他不诚实地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人签订或者实施至少与两个企业相关的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或串通投标协议等核心卡特尔行为,即构成卡特尔罪。对于犯罪的个人,将处以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罚金,或两者并处。
(二)宽恕规则具有透明性和可预见性可预见性本就是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人们可以预先估计从事该行为的后果以及不从事该行为的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宽恕规则的透明性和可预测性旨在为卡特尔成员提供合理的预期,明确规定宽恕申请的条件和程序、申请的有利结果以及不申请的不利结果,为卡特尔成员在判断是否进行宽恕申请以及如何进行宽恕申请提供指导。
(三)宽恕制度适用范围的隐蔽性宽恕制度仅仅适用于卡特尔,而不适用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非法的经营者集中,这与其制度设计的价值密切相关的。众所周知,卡特尔是非常隐蔽的,卡特尔成员间往往能秘密达成协议而不留下任何的书面证据或是为第三人所知晓。在此情况下,发现和证明卡特尔的存在就显得困难重重,因此,需要鼓励内部人“告密”以渗透到卡特尔内部,鼓励卡特尔成员在反垄断执法机关尚未掌握确凿证据或是着手调查之前,主动向执法机关自首,从而减少对特定卡特尔的调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