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注销的户口,一般是不能再重新上户的:
1,当事人应该先去户口所在地(夫家)派出所咨询户口被注销的原因;
2,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其他人是无权注销当事人的户口的;
4,当事人可以要求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恢复户口中,根据对方给出的原因,不同处理;
5,如果经查实,确属派出所工作人员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户口注销有误的,会给予恢复;
6,恢复户口以后,当事人可以进行户口迁移,回原籍落户。
一,办理户口迁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
2,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
3,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5,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
二,户籍:
1,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2,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3,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