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九年义务教育是属于强制性的,学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只能教育批评,不有开除或者劝退。
《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