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合同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要约在概念上容易与要约邀请混淆,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常见的要约邀请包括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1、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