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认定认定条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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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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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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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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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二、技术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违约责任是指受让人违反合同,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技术转让合同义务,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5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项:
1、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让与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应当补交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让与人所造成的损失。
2、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且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3、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让与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此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能否将受让的专利技术与他人合作实施或入股联营,要遵循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的,受让人不得将受让的专利技术与他人合作实施联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