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然后是对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损害赔偿责任进行审查。
第
一、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1、归责原则: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责任原则。
2、举证责任: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责任;承运人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第
二、托运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2、违反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
3、未妥善包装货物致使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收货人不明或因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第
三、收货人责任。
1、未付清应由其支付的运费以及其他运输、保管费用的,应支付该费用并缴纳滞纳金;
2、逾期提取货物的,应当支付保管费;受领货物的过程中导致运输工具、设备或者第三人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承运人或第三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