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学家冯·李斯特指出,“刑法既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上半句,应该是,刑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使守法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受到保护,并使正义得到伸张。下半句,可以从刑法的功能方面来理解:刑法是一种授权法和保护法,它不但保护善良人,也保护受刑法追究的人。
首先,可从从“罪刑法定原则”方面来理解。“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犯罪的判断不是以行为而是以法律规定为标准,从而保护个人免受国家任意施加的惩罚。
其次,从法律程序上讲,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而不能任意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