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宪法与成文宪法是否相同?

最新修订 | 202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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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刚性宪法与成文宪法是不一样的。就是对于宪法的不同的分类,比如说成功宪法对应的应当是不成文宪法,但是刚性宪法对应的是柔性宪法。因此两者之间实际上是没有直接的关联性的,这一点需要予以重视的。
刚性宪法与成文宪法是否相同?

一、刚性宪法与成文宪法是否相同?

刚性宪法与成文宪法是不一样的。就是对于宪法的不同的分类,成文宪法对应的是不成文宪法;刚性宪法对应的是柔性宪法,如果非说有联系区别的话,成文宪法多为刚性宪法。

基本原则是:

1、人民主权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

3、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

4、法治原则

二、基本原则还包括什么?

1、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

2、人权保障原则

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2004年,我国宪法还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体现了对人权保障更加重视。

3、法治原则

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基本格局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4、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通过民主形式集中起来,并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及其活动,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在当代的社会,我们国家的《宪法》是根本大法,但是从世界各国角度来说的话,《宪法》是分为不同的种类的,比如说有一些就是刚性宪法,但是有一些是柔性宪法,这都是属于对宪法的一种分类,所以也根据不同的标准和不同的类型来进行分配,会产生不同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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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物权的排他效力,两者并行不悖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同一个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具体表现在:1.所有权。一个标的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我国法律绝对不承认所谓“双重所有权”。2.用益物权。一块土地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用益物权。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通常可以并存。4.不同种类的物权相互之间。不同种类的物权具有相容性,可以并存于一个标的物上。如所有权可以和他物权并存,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可以并存。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而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的一种,因此两者是可以相容的。
二、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两者不能同时进行权属登记《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上述法律可以推知,同一土地或者房屋设定地役权后,同样可以设定抵押权,依法进行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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