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欠钱被拘留,多是因为拒不执行判刑的原因。如果被拘留人还一部分钱,是否能提前解除拘留,还要由院长决定,一般不会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 拘传应当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