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09年之前无论驾车撞人(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情节如何严重,都没有定过“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在09年出现了大量的恶性酒后驾车造成多人死亡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而且这种势头呈愈演愈烈之势,为了遏制这种势头,最高法颁布了一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指出,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醉酒驾车,放任危害结果发生,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梗姬盾肯墉厩堕询乏墨的,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此之后才有了驾车撞人怎么确定是“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