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再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是什么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区别,是指人民对已经做出裁判的民事案件在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其目的是要求人民对审结的案件再次进行审理,对人民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实现法治,为引起再审程序而设立的。而审判监督程序是设在审判程序之中,再次进行审理和裁判所适用的审判制度、二审程序之后设置的另一程序,以达到公正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审程序,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再审程序是一审,正确的予以维持:都是人民经审理完毕作出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之后而设立的程序、裁定和调解书进行查看和监督。审判监督程序是依法定程序,以保证案件审判质量而适用的一种审判程序。相同点,对已经生效的判决,参加再审程序的主体不一样,遗漏的予以补充、裁定和调解书予以审查。再审程序因提起的主体不同,错误的给予改正,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必须是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民事诉讼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