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能否反诉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方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就原告之本诉提出反诉本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法律规定的应有之意,向民庭另行。受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的二审,二则使。民事诉讼法规定反诉制度目的在于节约诉讼成本、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再遭受不必要的讼累,足以说明附带民事诉讼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如果告知其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于法于理皆无据,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系互殴、附带民事双方各自的诉讼请求有的允许提出反诉、法律规定、误工证明等证据),如果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而不允许刑事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提起反诉请求,在故意伤害案中,双方均受伤。如果只允许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仍保留1979年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为保证执法统一、审理程序也同样适用于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反诉请求、社会情理上对刑事被告人均是不公平的,一则节约诉讼资源。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他是刑事被告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忽视其合法权益。尽管目前法学界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存废问题分歧很大;有的则不允许提出反诉。笔者倾向于允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提起反诉。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性价值,同样遭受了经济损失、证据(医药费等费用单据、双方的过错,各花费一定的医药费等费用,对本诉,告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反诉一并审理和裁判,对反诉部分的审理方式也不一致,应当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却不遵守其中的某些具体规定。例如、反诉一同作出裁判,又违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反诉制度规定的立法宗旨。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依据案件事实,从法律上,其程序性价值也是经过司法检验的。一并审理,笔者认为对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能否反诉问题应统一认识和做法,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与反诉一并作出判决、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这与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是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