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是指招标底价以及挂牌、拍卖的保留价,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最低控制价格。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底价确定的程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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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期日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对出让地块的出让底价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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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政府产业政策提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初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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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国土局就招标才自卖、挂牌出让底价组织由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地价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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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审议意见确定底价,特殊情况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