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户籍是公民的身份,判刑人员户籍不会被注销。2003年,公安部推出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取消了被判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省去从户籍地到服刑场所的迁入迁出环节,该举措当年8月2日正式实行。犯罪记录是保留终身的,不会消除。对于未成年人,作出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判决时、检察院作出相对不决定时,同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书》、《未成年人不记录封存决定书》。“注销户口”,是指将原登记在册的户口消除、撤消。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户口才会被公安户籍部门注销一是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二是经批准前往、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三是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四是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五是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六是公民死亡的。失踪注销登记第四条失踪人员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失踪而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应在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标注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个月内申报义务人持本人的公民身份证件、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登记手续。对于公民死亡、服现役、定居国(境)外等情形的,应当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在以前办理结婚手续后女方户口会办理注销然后转移到男方户口上,有时因为过早注销导致登记到男方户口上出现问题,目前这种情况基本不会再出现。具体办理手续请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