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离婚时宅基地房屋如何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提讼。在我国大部分地方,并没有建立宅基地建房发证制度,因此,如果,在他人宅基地上所建的房屋,没有产权证书,不能进行分割,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先解决使用权的问题,等拿到产权证后在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