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众所周知,婚前财产通常被认定为个人私人财产,在离婚审判期间不在此类财产的分割范畴内。
然而,若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有明确且书面化的规定,那么这类财产将依照该份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前购置了一套房屋,并在婚后并未添加配偶的姓名,同时也并未就此作出任何特别安排,那么当这对夫妇选择离婚时,这套房屋依旧属于其原始所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