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2,此外,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简述独任制适用案件范围
(
1)简易程序
(
2)特别程序、争议不大的案件。
4,但必须实行合议制入您的回答.适用审级.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基层及派出法庭7;3、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①一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基层人民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注意不是公示催告程序。由此推出,并非所有的简易程序均采用独任制,独任制和简易程序不是对应的.组织形式。5请在此输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公示催告阶段(
2)督促程序由此也可以看出;
②被二审人民发回重审或者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1,尽管适用一审程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另外时一方下落不明以及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时候也不能用简易了。简易程序适用于基层和派出庭一审审理事实清楚,发回和按审判监督审理的案件是不适用简易、疑难案件应用合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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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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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催告阶段:审判员一人6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