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算不算逃逸要看肇事者是主动报警认罪还是被交警或公安部门抓回,法律不会承认肇事者当时有没有吓坏,跑了就是跑了,没跑就功碃哆度馨道鹅权珐护是没跑。建议请个好的律图网打官司,每个地方赔偿的金额都不一样,一个律师的好坏也会导致最后判决的结果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