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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应该怎么质证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0-09-20 四川甘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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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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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怎样质证
    对于录音证据的质证可以从录音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以及录音的内容来进行质证。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但是,属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的“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有证明力的。
    要使该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二,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二、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
    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庭。但在现实中当事人往往缺乏取证技巧,导致获得的录音证明力不足。在此,探讨一下有关录音证据的取证技巧问题。
    1.录音时间和地点的选择
    从有利诉讼的角度来说,录音应尽早进行。越早进行,取证对象越无防备,特别是在初次交涉时,一般不会歪曲事实,这个时候的谈话录音价值最大。而在几经交涉后,对方往往会从有利自身的角度进行叙述,或者持防备态度。
    地点的选择,也非常重要,应该尽量寻找比较安静和不受干扰的地方,能够获得较好的录音效果。
    2.录音器材
    尽量选择体积小、易隐藏、录音时间长、音质高的设备。采访机、录音笔或带录音功能的MP3都可以,最好是可以进行复制的。另外,电话录音一般不如现场录音效果好,在谈话出现分歧时,取证对象如果不想继续的话,可能会把电话挂断,而在当面谈话时,即使出现一些争论也能够继续。
    3.取证前的准备工作
    准备好取证的事项和希望对方承认的事实。对谈话内容作好准备,包括事先考虑好所提示的问题和对方可能的态度,应该如何诱导对方表态等。至于是否要事先约见,则应根据情况而定,径直上门容易获得“攻其不备”的效果,但也有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如被对方拒绝或者因其它原因使得谈话被中断。
    4.谈话方式
    既然是私录,当然最重要的就是不能让取证对象察觉你是在录音,所以神态、语气都要自然,如果是认识的人,更要注意。
    5.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
    在开展证据公证的地方,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关公证录音过程,确保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三、民事证据有哪些
    1、书证、物证
    书证、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述。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刑诉法对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定了义务,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3、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
    4、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能够作为证据的录音、录像、电脑储存的数据等,是一种被固定、被保全的证据。它比较可靠,更接近于真实情况。但是视听资料必须经过审查,才能认定作为证据。
    5、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它是一种的证据。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6、现场笔录
    现场笔录是书证的一种,是指执法人员在现场,对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现场情况的记录。如交通民警对违反交通管理的司机进行罚款,交通民警开具的罚款单据。又如工商管理人员对这反工商管理的个体商贩进行处罚时,现场记明其违法事实、没收商贩的违法物品的数量、质量等情况。现场笔录上应当有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的签名。现场笔录可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行政诉讼法将其规定为一种的证据,以防止在诉讼中出现“事出有因,查无实据”的情况。
    7、勘验笔录
    勘验是指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如查处非法出版物,执法人员对该出版物的印刷场所进行勘验、检查,对印刷的非法出版物或者印刷工具进行勘验、检查等。勘验应当制作笔录,勘验笔录是对客观事实的反映,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是一种的证据。
    全文
    10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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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录音证据而言就是说,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录有他人隐私或在其工作或住所窃听取得的录音资料,仍然会被排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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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股权质押回购的潜在风险主耍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标的证券股价出现下滑的风险。
由于股票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特性以及流动性较差,股价的波动会直接影响到股票的市值水平,进而对该股票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产生相应的波及效应。
一旦标的证券的股价大幅度下挫,那么其作为抵押品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度降低。
其次是大股东的信用风险。
所谓客户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自身的履约能力不足或者存在恶意违约的行为,从而导致客户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金额全额偿还所融资金。
为了有效地规避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进行防范:
第一,实行名单式的管理方式;
第二,在选择用于质押的股票时,要充分考虑到基本面因素以及市场表现;
第三,设定合理的期限以及质押率要求。
质押率的确定需要根据市值、估值以及期限等多个因素综合评估;
最后,对融资主体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
在进行融资主体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站在债权人的立场上,重点关注其信用状况、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结构以及还款能力等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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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民事诉讼秘密录音证据需要从录音是否是完整的,是否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等来质证,如果录音有经过剪辑,那么就代表录音不完整,就不能作为证据来使用,同理如果是非法手段获取的也是不能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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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北京市房地产纠纷统计数据及其法律分析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房地产合同纠纷方面,首先应该尊重并鼓励争议双方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选择相应的争议解决方式加以解决。
若合同明确规定了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关裁定,那么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循这一规定,及时向有资质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
然而,如果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者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应提交至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房地产合同纠纷涉及到不动产权益,因此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纠纷的诉讼管辖权通常会赋予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如果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或者该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那么合同当事人有权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约定仲裁事项。
但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仍然无法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最终的纠纷案件将由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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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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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盗窃罪是否必然秘密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盗窃这一犯罪行为是否必须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答案并非绝对。
原因如下:
首先,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盗窃罪并不以秘密窃取作为成立条件。
其次,所谓的窃取,实际上包含了行为人违背被害人意愿,私自将他人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移至自身或者第三方,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单位手中。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窃取行为通常都是秘密行动,其实际意图也是为了达到秘密窃取之目的,然而,我们并不能将盗窃罪仅仅局限于秘密窃取这种形式。
比如,有些行为人可能会故意以为被害人并未察觉到其行为,从而在暗地里实施窃取,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之为秘密窃取。
然而,需要明确的一点是,这种“自以为”的判断只是行为人个人的主观臆断,不应当成为认定盗窃罪构成的客观证据。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时候的盗窃行为都是公开进行的,因此,对于所谓的“窃取”,其实并不需要完全在暗中展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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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审查录音证据的形成时间、形成地点。审查录音证据被录音人到底是谁?审查所录音的内容是否和本案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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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利用合同诈骗的法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以谋求不法占有所为动机,在签署及执行各类合约的环节中,欺诈性地获取了另一方当事人的财务,其数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将受到罚金的处罚;
如果数额庞大或者存在着其他严重情节的话,那么就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仍然需要缴纳罚金或承担没收财产的责任:
1.利用虚假成立的公司或者假托他人身份来签订任何形式的合约;
2.使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所有权证明作为担保物;
3.在缺乏实际履行能力的情况下,通过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合约;
4.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所支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之后,选择逃避藏匿;
5.采用其他各种手段来欺骗对方当事人,从而获取他们的财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证据扣押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已被扣押之财物,经调查核实证实确实与其所涉嫌之案件无关者,应当在限定时间内撤销查封、扣押或冻结措施,并及时予以返还当事人。
在涉及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例如人民检察院批准不予起诉的决定后,应同时解除在侦查阶段实施的查封、扣押和冻结行为。
当法院依法做出的裁判正式生效之后,各相关部门将依照裁决结果来处理被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
倘若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挪用或者擅自处理本应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三百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
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
盗窃罪是否要有赃物为证据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能够实质性地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这一违法行为,即便未能寻获被盗物品,仍可对其做出定罪裁决。
其次,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被盗物品无法找到,但这并不妨碍对罪犯进行定罪处理。
对于盗窃案件来说,定罪量刑的具体标准主要由盗窃金额所决定,通常来讲,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即构成盗窃罪,而若盗窃金额介于1000元至10000元之间,则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
另外,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者,其起点为三万元至十万元;
数额巨大者,起点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
数额特别巨大者,起点为三百万元至五百万元。
对于这些情形,罪犯将分别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财产等不同程度的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述数额标准,制定适用于本地的执行数额标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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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如何质证
从形式上进行审查,即对该录音是否完整,有无并人为的剪接,移动。最主要的是要求录音证据的提供一方提供原始录音载体,如果对方无法提供的,则该录音证据应视为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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