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明知对方无驾驶证仍借车给其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扩展资料:无证驾驶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有其中之一的均可认定为无证驾驶):
1、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门的驾驶员培训学校的驾驶技能训练与考试,进而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为无证驾驶。
2、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车型超出驾驶证核定的准驾车型的范围的(可参考下面的“准驾车型及代号”表格进行对照),作无证驾驶处理(比如只持有C照的人开B照的车,或只持B照的人开A照的车等等)。
3、驾驶人未随身携带与所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应视为无证驾驶。
4、使用伪造、变造驾驶证或其他非法途径获取的驾驶证,或过期超过一年而被注销,或被暂扣、吊销或撤消的,均视为无证驾驶。
5、驾驶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符合驾驶条件的(多指实际年龄超出所驾车型的最大年龄限制,如年龄不足按照非法获取机动车驾驶证处理。
6、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有特殊许可证明的除外)。
7、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