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诉讼,哪些情形可以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人民经调解无效的。
7、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8、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9、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10、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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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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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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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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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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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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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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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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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