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如何清偿夫妻个人债务?
我姓赵,2004年与刘某相识并开始交往。在相处的过程中,我认为他外貌英俊,又很会照顾人,对他很有好感。当他在我们相识三个月后向我求婚时,我就一口答应了,并与其迅速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来办理的婚礼。婚后,我逐渐发现他的大男子主义思想十分严重,好吃懒惰、性情暴躁不说,还把我当成出气筒和发泄工具,经常为了一点小事而对我又打又骂。我对自己草率的结婚行为非常后悔,多次萌生了离婚的念头,但受传统的“嫁鸡随鸡、嫁随”观念的影响,始终没有下决心提出离婚。不久前,他再一次动手打了我,这一次我坚定了离婚的决心。后经协商,他勉强同意离婚,但由于我们结婚时,为了凑办婚礼,刘某借了很多钱,刘某认为这些债务是结婚时所用,应当由我们双方承担,但是我认为这只是刘某的个人债务,我没有偿还的义务。因此在债务的分担、清偿方面又产生了分歧,一直争执不下。
请问:夫妻的个人债务有哪些?我是否有偿还刘某所欠债务的义务?
您所提到的夫妻个人债务,主要是指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以及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满足个人需要或者为资助个人亲友所负的债务,或者是由夫妻双方约定应当由个人清偿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个人债务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双方约定的由个人来负担的债务,但为了逃避义务而约定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没有经对方同意,独自投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也没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一方因为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
(5)一方为了满足私欲而挥霍所负的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因为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其收入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
(7)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