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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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抚养权,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有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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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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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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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愿随另一方生活,非抚养方应另行,随着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的改变,非抚养方要求变更抚养权。离婚后。由于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久不断变动的过程: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