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扩展资料抚养费数额主要考虑以下三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第一条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