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大多数用人单位都在下一个计薪日期发放离职员工的工资,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单独发放,也不属于违法,劳动者耐心等待即可,如果下个月仍然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