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如何界定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被吊销营业执照,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
(四)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合法用工主体,不得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现实经济生活中仍存在一些无照经营、非法用工现象,由于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不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劳动者的权益也因此受到影响,很难切实得到保障。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