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3.7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有劳动安全卫生部门参加检查验收,没有达到设计要求的不准投产使用。经验收合格,并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才能投入运行,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其他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