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在开庭前允许双方在庭外和解,这庭外和解包括开庭前和开庭后判决之前。
故原、被告及双方代理人都可以与对方进行会见协商。
当然如一方拒约协商那么也不存在见面的事了。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第五十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