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对方伪造借条起诉我应该怎么答辩问题解答如下, 你作为本案的被告方向法庭提出的答辩,只能就原告方所诉的请求和事实进行回答与辩解,如果另有请求,应该提出反诉并交纳诉讼费和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庭才能进行审理。没有诉讼请求求就没有法庭审理,因此,你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就“分割她手中财产的要求”在开庭前,最迟在法庭辩论前提出反诉。由于你没有提出反诉请求,法庭当然不能审理了不过,还有亡羊补牢之策——《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你就此事另行就行了。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并可以主张对少分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