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法法条内容: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对股东资格继承的规定。
二、股东资格继承要看实际情况遗产继承是财产转让的合法形式之一。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股权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既包括股东的财产权,也包括基于财产权产生的身份权即股东资格,该身份权体现为股东可以就公司的事务行使表决权等有关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就股权所具有的财产权属性而言,其作为遗产被继承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而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则有必要在公司法中做出规定。本条规定提供了股权继承的一般原则,即: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同时也允许公司章程做出其他安排。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这样规定一方面考虑到股东身份即股东资格是基于股东的财产权而产生的,一般来说,其身份权应当随其财产权一同转让;同时,也考虑到被继承人作为公司的股东,对公司曾做出过贡献,其死后如无遗嘱另作安排,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有合理性,也符合我国传统。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并不能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比如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公司法股东资格继承中的规定告诉我们,股东资格的继承并不是当然的,如果公司章程没有另外规定,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章程禁止继承的话,也是合理的。因此,股东在制定章程时,为了日后避免纠纷,应提前约定好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