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是指及其有关部门通过颁发决定、命令的形式,公开淘汰某项产品或者产品的某个型号。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包括:
(1)产品性能落后、耗能高、污染环境严重的产品。
(2)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3)违反法律规定的产品。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国家都要颁布具体的淘汰时间,在这个时间以后,禁止销售该淘汰产品。 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销售者不得继续销售,这是销售者必须履行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应当经常关注国家有关这方面的决定和命令,对自己的进货产品及时加以调整。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者已经进货的,应当停止销售,并对淘汰的产品加以退货或销毁处理。如果销售者在国家规定的时间以后仍然继续销售淘汰产品的,有关执法部门则要对所销售的产品加以没收,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要没收违法所得。